对商标注册有异议如何处理

【对商标注册有异议如何处理】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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