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工商企业承担多少


工伤单位需承担哪些费用?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 , 用人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 , 则全部工伤赔偿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 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 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 , 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 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 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 ,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 ,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 并自欠缴之日起 ,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 , 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 , 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工伤十级用人单位承担哪些费用 首先要看企业是否为员工参保 , 如果没有参保的话 , 所有工伤待遇支付将全由企业承担 。
如果参保的话: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伤残津贴以及员工与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将由企业承担 。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在停工留薪期内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可以适当延长 , 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 , 停发原待遇 , 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 ,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 由所在单位负责 。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 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 保留劳动关系 , 退出工作岗位 , 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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