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种类有哪些,简述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一、证据的分类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与反证等分类;
二、以下为我国三大诉讼法有关证据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 都是证据 。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证据的分类?几种形式?有什么作用?
证据的种类 , 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 , 具有法律约束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刑事案件证据的八个种类 , 分别是:(一)物证 , 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 (二)书证 , 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 (三)证人证言 , 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 (四)被害人陈述 , 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 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 。 (六)鉴定意见 , 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 ,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 都是证据 。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 , 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

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一、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 , 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 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 , 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 , 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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