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对车库门前的规定,车库门前的地方属于自己的

车库门前的地方属于自己的吗

物业法对车库门前的规定,车库门前的地方属于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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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门前的地方不属于自己 。车库门前的地不是业主单独所有的,也不属于小区物业,而是属于公共场所,是全体业主都享有使用权的 。因此作为业主不能私自占用车库门前的区域,用于摆摊或堆放杂物,而物业也不能因业主停放车辆而私自收费,全体业主对车库门口区域都有使用权 。
物业法对车库门前的规定属于公共的 。车库门前的地方是属于全体居民所有的 。
【物业法对车库门前的规定,车库门前的地方属于自己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自己车库门前属于谁的小区车库门前的空地属于公摊面积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
根据《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物业法对车库门前的规定,车库门前的地方属于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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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物权法》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车库门口的地方多少米是属于自己的房子一、从产权上讲,只有车库是属于你个人所有的;
二、车库外的,都是公共面积 。但你是不动产所有人,你依法享有相邻权 。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
具体到车库门前,没有什么几米不几米的规定,但车辆出入库形成的必经通道,你享有通行的权利,他人不得阻止或堵塞 。否则,你有权要求排除妨碍;他人临时占用的,应当及时清除,恢复原状 。
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车库门前的地是自己的吗车库门口的地是小区内部的公共部位,小区公共部位包括道路、绿地(当然也包含车位前的空地)的权属,是属于整个小区的所有业主的 。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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