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初始登记需提交哪些证件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 ,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产权初始登记需提交哪些证件】(七)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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