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是什么


1、附加适用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独立适用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当作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与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是什么】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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