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 征收土地的 ,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但是 ,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 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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