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求购房者履行额外义务


不能 。
购房者应履行的义务:
1、将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连同合同正本交贷款行执管 。
2、期房交付后,三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直接将三证交贷款行保管(此时开发商的担保责任解除) 。
3、自费为抵押的房产办理保险,保险期不短于按揭期,投保金额不低于抵押物总值,并以贷款行为第一受益人,将保险单交贷款行持有 。
4、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买房者不能对房产进行出售、拆除、改建、再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
5、每月按时归还本息,逾期则按天数加收罚金 。
【法律依据】
【能否要求购房者履行额外义务】《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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