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要预交企业所得税吗


回迁安置房视同销售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情形 , 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 , 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
企业发生本通知规定情形时 , 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 , 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 , 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 , 企业将房屋作为取得土地的费用支付给土地提供商 , 已经改变了资产的权属 , 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
【拆迁安置房要预交企业所得税吗】回迁房或拆迁安置房 , 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 , 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 , 然后按照回迁或安置的政策标准 , 被拆迁人回迁 , 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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