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免役法基本内容及其主要影响


免役法具体内容如下 :
【宋代免役法基本内容及其主要影响】1、计产赋钱。将主户按财产多寡注籍每年随夏秋二税输纳免役钱 , 按规定 , 当役者所输叫 “ 免役钱”。免役钱无固定数额 , 依一 县所需雇值多少均敷于民;
2、国家用免役钱 , 坊场河渡钱雇人充役;
3、誊长、壮丁素称轻役 , 依旧轮差 。蓄长由第一 、二等户轮充 , 役期一年 , 应役期间免本户免役钱十五贯 。上户少处 , 可由第三等户轮充 , 壮丁由第四等户轮充 , 执役期间免纳免役钱。壮丁半年一替;
4、为使簿籍属实可依 , 防止营私舞弊 , 坊郭五年 , 乡村三年 , 在农闲季节对人户产业进行一次核实。按规定户等的标准因地而宜 , 各不相同;
主要影响:
免役法又名“募役法” , “雇役法” , 是宋代王安石新法之一 。规定乡村上 户和下户都需要纳役钱 , 而且不再依户等的高下 , 而是按各地税钱、家业钱等划分乡村主户户等的财产标准 ,  均摊役钱 。最后 , 免役钱逐渐成为国家财政中的一笔固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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