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与合同法的问题

【关于离职与合同法的问题】
劳动者离职与合同法的问题如下: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 , 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 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 , 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 , 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 , 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3、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 , 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 , 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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