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假可以请多久,四十年前的工伤现在怎么处理( 三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 由所在单位负责 。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 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 休 假 证明确定 。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 , 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
在停工留薪期间 , 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一般工伤假有几天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 , 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 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扩展资料: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 , 应当认定为工伤 , 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 , 在紧急情况下 , 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 , 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 , 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 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
参考资料来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