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裁判权是哪个条约,领事裁判权是哪个战争( 二 )



其后签订的中法条约 , 中国与瑞典、中国与挪威条约以及中俄条约也都沿袭了类似的条文 。

在1858年签订的中英《天津条约》里还规定了“两国交涉事件 , 彼此均须会同公平审断”的“会审”制度 。 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则又规定了原告人的本国官员可以“赴承审官员处观审” , 有不同意见“可以逐细辩论”的“观审”制度……

通过这一系列步步为营的条约 , 西方列强公然在中国各个口岸城市的领事馆内和租界区里设置领事法院或领事法庭 , 派驻警察和军队 , 中国的领土俨然成了这些国家的一块“飞地”或者“国中之国” 。 而且 , “领事不仅审理本国国民之间的诉讼 , 而且依据被告主义原则审判当事人一方为驻在国国民的案件 , 同时对涉诉的领事馆雇佣的住在国国民也要求进行保护”(高东旭:《“领事裁判权”的起源及释义》 , 中国法院网) 。 近代中国由此沦为了一个不是殖民地的殖民地 。 必须指出的是 , 这种不正常的局面一直持续了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 , 直到二战期间才在英美等国家的授意下 , 由当时的国民政府在重庆宣布彻底废除了包括“领事裁判权”在内的治外法权 。

以上文字来自人民网《拱手出让的“领事裁判权”》周英杰(原载于《随笔》杂志 2011年第2期)
什么不平等的条约涉及到了领事裁判权这个问题不能这么问 , 因为有可能有的国家在中国有领事裁判权 , 有的可能没有;对某些国家收回了 , 有些国家可能还保留着 。 这是一个过程~~~~~~~

1.德国和奥匈帝国在一战中是中国的敌对国 , 因而中国与德奥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宣布被废除 。
2.俄国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后于1924年自觉放弃在华特权 。
3.二战中 , 意大利和日本由于是中国的敌对国也由此失去了在华的特权 。
4.太平洋战争爆发后 , 中国与英美等国的不平等条约的存在 , 不仅与《大西洋宪章》和《联合国家宣言》精神不符 , 而且由于中国沿海地区被日军占领 , 不平等条约已失去意义 , 美国鉴于中国是抗击日本的主要力量 , 在国内外舆论压力下 , 1942年10月9日美、英两国政府分别通知中国政府 , 声明愿即时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其他有关权益 。 10月10日 , 蒋介石在重庆宣布美、英两国取消在华领事裁判权及有关特权 。 10月24日 , 美国即向中国驻美大使馆提出《中美条约草案》 , 经过两个多月的谈判 , 完成了《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有关特权条约》的修订 , 并于1943年1月11日分别在华盛顿和重庆签字 。 同年5月20日 , 经中、美、英三国政府正式交换批准 , 完成条约上的最后手续 , 并立即生效 。 根据中美、中英条约 , 取消了美、英两国在中国的关税主以、司法主权、领海主权、内河航运权等治外法权 。

5.1946年 , 法国也宣布放弃在华特权 , 治外法权在中国终于寿终正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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