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孤儿证需要哪些条件


办理孤儿证需要哪些手续 一、孤儿的认证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 。 凡具有本市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 经户口所在区(市)民政部门审核, 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 。
二、办理《孤儿证》, 需提交下列证件:
1、 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 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 凡死于医疗机构的, 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 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 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
孤儿证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一、办理条件: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 。 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 。

二、申请材料 :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 凡死于医疗机构的, 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 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 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

三、办理程序 :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②村委会调查落实→③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④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⑤报县民政局审批→⑥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⑦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 。

四、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办孤儿证要哪些条件? 一、办理条件: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 。 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 。

二、申请材料 :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 凡死于医疗机构的, 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 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 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

三、办理程序 :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②村委会调查落实→③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④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⑤报县民政局审批→⑥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⑦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 。

四、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相关知识延伸】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
办孤儿证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条件: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 。 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 。
二、申请材料 :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 凡死于医疗机构的, 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 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 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
三、办理程序 :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②村委会调查落实→③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④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⑤报县民政局审批→⑥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⑦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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