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生育津贴要哪些资料,领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吗


生育津贴申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九十天内向单位或者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 其中失业妇女 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 在提出申请时 , 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生育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四、失业妇女还须提交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五、委托他人申请的 , 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
六、农村妇女 , 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另外还要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七、在本市就业 , 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 。 单位没有参加农村社会保险 , 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费的职工 。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妇女 ,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 , 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 , 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 , 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人员 , 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 , 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
领取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 申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 , 需提供原件审核 。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的待遇
一、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二、、假期天数:
1、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 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 , 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三、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 ,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 , 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 , 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 , 按定额标准报销 。
四、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五、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 , 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
参考资料:生育津贴—百度百科

领取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办领生育津贴需要以下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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