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包括哪些,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包括


物权包括哪些 现实问题
朱某向秦某借款15万元 , 用自己的轿车作为担保 , 但是在双方订立担保合同的时候并没有约定轿车的担保范围 , 那么轿车的担保范围究竟有哪些呢?
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 按照约定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 按照约定 。

担保物权是什么? 担保物权 , “用益物权”的对称 。 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 。 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 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 , 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 , 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 故又被称为“价值权” , 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 至于权利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 , 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 。 因而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 即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转化为其他价值形态时 , 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 。 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 具有附随性 。

担保物权 , 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 , 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 , 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 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 , 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 , 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 至关重要 。

一般来说 , 债务人对于自己负担的债务 , 应当以其全部财产负履行义务 , 也即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为其债务的总担保 。 在债务不履行时 , 债权人得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变卖债务人的财产 , 以其价金清偿债权 。 债权不具有排他性 , 因而对于同一债务人 , 不妨有同一内容或者不同内容的数个债权存在 。 对于同一债务人 , 可能发生负债超过其财产总额的情况 , 而一切债权都处于平等地位 , 期间并不发生顺位(次序)的问题 。 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权人 , 对债务人的财产都平等享有债权 , 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总债权时 , 就要依各债权人的债权额比例分配 , 债权人的债权就会得不到完全清偿 , 这是一方面 。 另一方面 , 债权也不具有追及性 , 在债务人让与财产于他人时 , 该部分财产即失去担保的性质 , 因而不能发生债务人以让与财产的行为而致损害于债权人的结果 。 可见 , 即使债务人现时有充分的财产负担债务 , 但债务人可随时增加债务额 , 又可随时让与财产于他人 , 债权人仍有债权得不到清偿的危险 。 债权人为避免这种危险 , 乃依靠特别担保方法保障债券 。 这种特别担保方法有人的担保 、物上担保、金钱担保三种 。 人的担保就是保证、金钱担保指的就是定金 。 物上担保 , 即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 不论债务人是否负担其他债务 , 也不论债务人是否将此担保让与他人 , 债权人对此担保物得优先直接行使权利 , 以之供债权清偿 。 这即是担保物权 。
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担保物权 , “用益物权”的对称 。 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 。 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 , 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 。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 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 , 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 , 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 故又被称为“价值权” , 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 至于权利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 , 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 。 因而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 即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转化为其他价值形态时 , 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 。 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 具有附随性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