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的特点有哪些,行政执法的特征是什么


电大 法理学 行政执法的特点有哪些 1.主动性 。 行政执法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活动, 它必须依职权积极自觉地采取行动, 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进行行政执法, 否则, 就可能失职或是玩忽职守 。 这是行政执法不同于行政司法的一个特点 。 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事后性的救济行为, 一般说来, 没有当事人的主动申请, 裁决机关不得主动采取行动 。 当然, 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主动性, 必须是依法的主动;没有法律依据, 则不得主动 。 因为, 在行政执法领域, 一方面是依职权执法, 另一方面则是依相对人申请执法 。 总之, 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 体现的是“没有法律便没有行政”的原则精神 。
2.广泛性 。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在国家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国家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 因而也就决定了行政执法内容的广泛性 。 从我国现阶段的实践来看, 行政执法不仅涉及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文化、卫生、环保、城建、交通等众多领域, 而且还广泛地涉及科技、教育、农业、林业、渔业等诸多行业 。 随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和日益发展, 整个社会生活都将纳入法制的轨道, 行政执法所涉及的内容将更加广泛 。
3.具体性 。 与行政立法的抽象性和普遍性特征相比较, 行政执法具有具体性和个案性等特征 。 尽管行政执法涉及内容非常广泛, 它覆盖了国家行政管理各个领域, 但从其性质上说, 行政执法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它大多都是针对具体的人员和具体的事件所采取的行政行为, 因而行政执法不像行政立法那样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 而是具有具体性 。
4.强制性 。 行政执法是法定的行政机关实施、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是贯彻、执行国家意志的手段, 因而它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拘束力和法律规范的执行力 。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如果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义务时, 就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 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目的 。 当然, 行政执法的强制性要由法律来明确加以规定,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进行强制 。
电大法理学中行政执法的特点有哪些 一、经常性 。 行政执法不仅是行政机关最频繁、最主要的公务活动, 也是整个国家机关最频繁、最主要的公务活动 。 可以说, 国家机关的绝大部分公务活动, 都属于行政执法活动, 立法、司法和军事活动在整个国家机关公务活动中只占很少部分 。
二、广泛性 。 不仅行政执法的主体非常广泛, 既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也包括根据授权或者委托进行行政执法的组织和个人;而且行政执法涉及的对象和内容也非常广泛, 既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各种主体, 也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
三、多样性 。 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形式多种多样, 既有不针对特定相对人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为, 又有将法律具体运用于特定相对人的具体行为;既有单方命令实施的强制性行为, 又有双方协商实施的合同行为;既有根据职权主动实施的行为, 又有根据申请被动实施的行为;既有赋予相对人权利和利益的行为, 又有对相对人施加不利影响的行为;既有无偿实施的行为, 又有有偿实施的行为等 。
四、效率性 。 行政执法任务繁重, 面对的情况复杂甚至紧急, 迅速、简便、快捷是行政执法的生命力之所在 。 当今世界, 行政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因此, 行政是否有效率, 直接关系整个社会是否有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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