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丢件如何赔偿,快递公司丢件赔付寄件人


被快递公司弄丢包裹如何要求赔偿?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 , 由于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使得用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用户均可以向快递企业提出索赔要求 。 赔偿金额 , 《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对保价的快件 , 应当按照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 , 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
《重庆市邮政条例》明确规定 ,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 , 造成邮件、快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 , 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 , 并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 情节严重的 , 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国家标准 , 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的 , 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 。
快递相关法律规定
1、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邮件) , 应当退回寄件人 。
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邮件) , 企业应当登记 , 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快递服务标准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快件(邮件) , 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
填写快递运单前 , 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 , 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2、企业分拣作业时 , 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 , 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 , 上传网络 , 不得野蛮分拣 , 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
3、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
4、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
5、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 , 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 。 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 , 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 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 , 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 。 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 , 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 , 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 , 验收无异议后 , 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 , 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 , 或者未按规定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
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 损害其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
3、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 , 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4、违法扣留用户快件(邮件);
5、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以上内容参考:





快递员把快递弄丢了 , 应该如何赔偿?? 如果确定快件是在运输过程中 , 被快递公司搞丢了 , 那就应该由快递公司负责赔偿 。
赔偿金额要看你发件时是否对快件进行了保值 。 如果进行了保值 , 快递公司当按保值金额进行赔付 , 如未经保值 , 一般最多赔付3至5倍的运费 。
快递丢件怎么赔偿 有保价的按照保价赔偿 , 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资费的5倍进行赔偿 。
《快递服务行业标准》中规定 , 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 , 国内异地快递不得超过72小时;同城快递延误时限为3日 , 国内异地快递为7日 , 国际快件为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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