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恶意转移财产基本无法举证


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
【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恶意转移财产基本无法举证】法院认定转移依据是在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 , 且该类资金的进出与离婚前差异是很大的 。 比如说对于银行存款认定转移资产的行为:1.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 。 2.且大额资金的进出不能做合理解释 。 3.该笔大额资金的进出与离婚前的流水相比是明显异常的 , 即大额资金的进出不是常态 。

请问什么叫恶意转移财产?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 , 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 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另外 , 《婚姻法》第47条规定 , 离婚时 ,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 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 , 可以少分或不分 。 离婚后 ,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如何界定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 在法院执行程序中 , 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 ,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移财产;在法院执行过程中 , 为逃避判决履行 , 将财产转让给他人 , 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
请参见下列法律依据: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 , 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 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 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 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 , 拒不协助执行 , 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 , 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 , 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的情形 。
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 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 , 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
恶意转移财产罪执行法官怎样认定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 , 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 。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 。 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 , 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 这其中 ,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 , 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 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 ,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 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 , 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 , 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 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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