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后如何恢复,户口被注销后恢复流程


户口注销后如何恢复 注销户口恢复办法:1、被逮捕、判刑的 , 当事日恩可待恢复人身自由后 , 凭羁押单位出具的证明 , 返乡申请恢复;2、应征入伍的公民 , 在退伍、复员、转业时 , 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 , 可以申请恢复;3、注销户口恢复的其他办法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 , 城市在葬前 , 农村在一个月以内 ,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 , 注销户口 。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 , 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 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 , 在入伍前 , 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 注销户口 , 不发迁移证件 。 第十二条被逮捕的人犯 , 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 , 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
户口注销了以后怎么重新办理? 该项应根据当事人户口被注销的原因而定(包括 , 但不限于):
1、在该户口是符合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1条、12条的规定而注销的前提下 , 应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办理户口落实手续;
2、在该户口是因为双重户口(本条例第6条)或者“死”亡而销户(本条例第8条)的前提下 , 不能办理恢复该户口登记的手续;
3、在当事人的户口是因户口迁移证过期、农村人员因结婚被原籍注销常住户口的 , 可以参照《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带上有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资料 , 补录户口;
4、在当事人属于归侨人员办理原常住户口恢复登记的 , 应带上本人的护照、在国外定居的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 去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 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 , 办理户口恢复事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 ,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 , 城市在三日以内 , 农村在十日以内 , 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 缴销迁移证件 。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 , 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 , 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 , 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 , 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户口注销后能否恢复 一般需要出生证明 , 出生地村委或居委会证明 , 各个地方不一样 , 建议去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询问
户口被注销如何恢复 , 需要提供 什么相关 证件 户口被注销了 , 如果是被无故注销了 , 可以申请重新上户口 , 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
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
(一)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 ,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 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
(二)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 , 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
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 , 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 , 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
(三)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 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 , 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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