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怎么领,辞职后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怎样才能领到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 , 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 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
一、他对于我们失业后的经济帮助还是很大的 , 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领取 , 要满足一下条件:
1、失业前本人和所在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
2、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失业的 。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 , 还要有求职意向的 。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失业金发放的标准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 , 但是不能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也不能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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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 失业金可以领取的时间与失业人员和所在单位缴纳的时间有关 , 具体标准如下:
1、失业人员和所在单位累计缴纳的时间满1年但是未满5年的 , 最多可以领取12个月 。
2、失业人员和所在单位累计缴纳的时间已满5年但不足10年的 , 失业最长的领取期限为18个月 。

3、失业人员和所在单位累计缴纳的时间超过10年的 , 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 。
三、怎么领取?
失业金经办的机构有很多种 , 比如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属的失业科、管理站、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邮政储蓄银行等 。 由于全国各个地区的政策不同 , 我们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了解相关情况 。

失业保险金怎么样可以领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 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
(4)有求职要求 , 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
扩展资料: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 , 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 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 经审核合格者 , 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 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 , 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 , 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 ,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 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
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 , 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
第十六条 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 , 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 , 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
第十八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 , 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 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 , 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第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 , 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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