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怎么算,出了工伤有哪些赔偿


如何计算工伤赔偿金额呢? 停工留薪期不可能是12个月 , 工伤保险条例里是说不超过12个月 , 特殊经申请可延长12个月 。 九级伤残估计6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仲裁庭会支持 , 再长的话申请仲裁人家也不会支持 , 当然仲裁的时候你可以往长的时间申请 , 至于支持几个月要看人家仲裁庭的意思 。
如果从你入职到现在已超过一年 , 但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 则双方自动达成无固定期限的日工劳动合同 , 如果你离职 , 可要求经济补偿 , 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从你入职到现在未满一年 , 在职期间的工资可要求双倍发放 , 解除劳动关系时也可要求经济补偿 , 标准同上 。
如果单位强制解除或不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 经济补偿按上述方式的双倍支付 。
工伤赔偿怎么算? (一)治(医)疗费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 报经办机构同意 ,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 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四) 康复治疗费 。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 ,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五) 辅助器具费 。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 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在停工留薪期内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七) 生活护理费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 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 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 , 不同等级 , 赔偿标准不同 。 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九) 伤残津贴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 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 难以安排工作的 ,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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