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证明怎么开,结婚证明在哪里开?(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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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写 未婚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但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1、参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 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 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 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 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 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 ”
2、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有: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 。
扩展资料
办理未婚证明所需要携带的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 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 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 签署日期 。 涉外委托时, 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 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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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婚姻证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 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 。 需要本人身份证, 一般来说, 民政部门有记录, 可以直接查询得到的 。 在核实是本人后, 即可开具 。 开婚姻证明有两种情况:

1.本人到场办理 需要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 具体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

2.他人代理办理 本人无法到场的, 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 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托证明 。
婚姻证明去哪里开 婚姻证明材料在当地的民政局开, 民政局有你的的结婚婚姻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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