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知识|收到起诉书后多久开庭,起诉书没写缓刑能缓刑吗


接到检察院起诉书后多久开庭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 , 经审查 , 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 , 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 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 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 , 可以提起上诉 。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 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 ,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 , 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 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 公开审理的 , 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 , 必须受理 。 符合起诉条件的 , 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 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 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 , 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 , 可以提起上诉 。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 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 , 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 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 公开审理的 , 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庭审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 , 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 , 是否准许 , 由人民法院决定 。
第一百四十条 诉的合并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 , 被告提出反诉 ,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 可以合并审理 。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 法庭辩论终结 , 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第一百四十二条 庭审调解

法庭辩论终结 , 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 , 还可以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 , 应当及时判决 。
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 ,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 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 , 可以缺席判决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 ,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 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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