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法律认为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如下:
1、自书遗嘱 。自己亲笔所写,符合自己的意愿,不被胁迫 。
2、公证遗嘱 。遗嘱人在公证机关办理遗嘱 。
3、代写遗嘱 。由别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
4、录音遗嘱 。录制的立遗嘱人口述的遗嘱 。
5、口头遗嘱 。由立遗嘱人通过见证人口头叙述遗嘱,紧急情况下才可以适用 。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