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报销去哪里报销的,医院自费后去哪里报销( 二 )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 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 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 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 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 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 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 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 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
注:医保缴够20年, 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
扩展阅读:
医保怎么报销 去哪里报销?参保者出院后, 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 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医保业务管理中心 。
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
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 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 不得累加计算 。
一、报销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
2、药品费:执行《医疗保险基本药物目录》, 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 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 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 。 (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 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 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 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
三、报销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 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
【住院报销去哪里报销的,医院自费后去哪里报销】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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