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交接的移交内容包括哪些( 六 )


会计交接需要交接清楚哪些东西? 交接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会计文件、会计工具、印章和其他资料(如户口登记簿、土地登记簿、会议记录簿、文书档案等) 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企业 , 还应移交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相关资料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 , 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 。 结出余额 , 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 , 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
4、编制移交清册 , 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 , 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 , 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
二、移交点收 。
移交人员离职前 , 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 , 在规定的期限内 , 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 。 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 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 , 不得短缺 , 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 , 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 , 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 , 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 不得遗漏 。 如有短缺 , 必须查清原因 , 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 , 由移交人负责 。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 , 如有未达账项 , 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 , 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 , 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 , 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 , 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 , 方可交接 。
三、专人负责监交 。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 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 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 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
四、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 ,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 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 , 交接日期 ,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 , 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 , 不得擅自另立账簿 , 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 , 内容完整 。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 , 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 存档一份 。
扩展资料
适用范围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 , 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 , 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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