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伤口,破皮露肉伤口处理( 六 )



(四)清创术的步骤与方法

1.皮肤清洗和伤口冲洗 先用无菌纱布覆盖伤口 。 剃去伤口周围毛发 。 如有油污 , 可先用汽油或乙醚擦去 。 再用肥皂水刷洗皮肤 , 冲洗干净后擦干 。 取去覆盖伤口的纱布 , 先用肥皂水(加双氧水)反复多次蘸洗伤口 , 后用生理盐水冲洗创面及伤道 , 清除明显的异物、血块和脱落的坏死组织 。 经上述处理后 , 用碘酒、酒精按常规消毒皮肤和铺无菌手术巾 , 术者换手套准备进行伤口扩大和清创 。

2.伤口扩大和清创 对较深的伤口需扩大伤口 , 以便充分显露伤道深部 。 伤口延长的方向应与皮纹方向一致 , 在四肢一般可沿其纵轴切开;经过关节部位的切口应作“S”形切开 , 以免疤痕挛缩影响功能 。 要尽可能彻底切除失去活力的组织 , 清除异物和血块 。 操作要由浅入深 , 先外而内 , 分片分层切除 , 有次序进行 , 以免遗漏 。 要彻底止血 。 对贯通伤应在入口和出口两处分别进行处理 。 对较深的盲管伤 , 必要时可从侧切开进行清创或引流 , 以便清除所有异物和坏死组织 。 对离开伤道较远较小的金属异物 , 如取出有困难 , 可暂不取出 , 以免过多地损伤健康组织 。 在清创过程中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伤道 , 最 后再彻底冲洗一次 。

3.各种组织处理原则

(1)皮肤 可切除皮缘2~3mm , 对头、面、手和外阴部皮肤可不切除 。

(2)皮下组织和筋膜 凡失活的均应切除 , 筋膜切开要够大 , 必要时可用“+”字或“I”字形切开 , 或作菱形切除 , 以减少筋膜腔压力 。

(3)肌肉 要彻底切除一切失活的肌肉组织 , 凡见颜色暗红 , 失去正常张力 , 刺激肌纤维不收缩 , 切开时不出血的肌肉组织均应切除 。

(4)骨骼 对完全游离的小骨片应去除 , 较大的游离骨片清洗后放回原位 , 以免发生骨缺损;一切与骨膜或软组织相连的骨片均应保留 , 彻底清创后即将骨折断端复位 , 并可应用简单的效的内固定 。 但对火器伤骨折不宜作内固定 , 术后采用牵引或石膏固定 。

(5)肌腱 在平时对伤口整齐的切割伤 , 如污染不重 , 在伤后6~8小时内获得彻底清创者 , 可作肌腱初期缝合术 , 否则留待作二期缝合 。 火器伤一律不作肌腱初期缝合术 。

(6)神经 处理原则与肌腱相同 。

(7)血管 对四肢主要动脉伤 , 清创后应将主要血管修复 , 以免肢体坏死或缺血 。 对非主要血管要妥善结扎止血 。

4.伤口缝合 在平时 , 对伤后在6~8小时内得到彻底清创的伤口 , 可作初期缝合 。 如皮肤有缺损 , 可作植皮覆盖创面 。 对创面大、渗血多、污染重、处理较晚的伤口 , 应置引流48小时 。 在战时 , 对火器伤的伤口 , 在清创后 , 除头、面、手、外阴部作定点缝合外 , 一律不作初期缝合 , 而留待作延期缝合或二期缝合 。 (图 1-42)

(1)伤口延长扩大及皮肤边缘切除范围

(2)切开并切除深筋膜的不整齐边缘

(3)切除坏死的肌肉

(4)摘除伤道异物及游离的小碎骨片

(5)伤口不缝合 , 用盐水纱布松填创口

(五)清创术后处理

1.对有骨与关节损伤 , 血管、神经、肌腱伤修复术后和植皮术后 , 均应用石膏固定肢体 。

2.维持适当体位 如伤肢适当抬高 , 以减轻肿胀;胸腹部脏器伤术后取半卧位等 。

3.抗菌素与破伤风抗毒素的作用 继续应用有效的广谱抗菌素 。 对未注射过破伤风类毒素作自动免疫 , 伤后又未注射过破伤风抗毒素者 , 应补充注射破伤风抗菌素1500~3000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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