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怎么领,生育津贴个人申请流程( 二 )


5、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 , 产假1个月;
6、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 , 产假1.7个月 。
举个栗子:
某职工剖腹产生育了一个宝宝 , 生育时按3000的缴费基数参保杭州 , 其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800 。 按照杭州市的规定 , 剖腹产的产假天数为113天 , 那她能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为:5800÷30×113=21846.67元 。
辣么问题来了 , 有些职工的社保基数高于单位的平均工资 , 那岂不是亏了?其实并没有 , 因为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用缴纳 , 从某种意义上讲 , 企业职工并没有投入成本 , 更多的成本是由单位来承担 。
四、当年度生育的 , 什么时候去申报生育津贴?
在申领2017年生育保险待遇前 , 最好等本单位已经完成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社保年调基数申报);而目前还处于年调基数申报期 , 部分企业的上年度平均工资申报还存在变数 , 因此 , 建议在2017年上半年生育的人员 , 等到2017年8月年度基数调整生效后再去申报 。
五、生育津贴发放要扣个税吗?
生育津贴属于免税项目 , 是不扣个人所得税的 。
相关法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 , 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 , 免征个人所得税 。 ”
六、产假期间企业只发生育津贴不发工资 , 是否违法?
法定产假期间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的 ,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 , 不违法 。
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 , 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 , 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一般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 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女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一)项规定条件的 , 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 。 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当然 , 在实际操作中 , 也有一些福利book思议的企业 , 会将工资与生育津贴一并发给员工 。
七、企业可以用发放基本工资的形式替代生育津贴吗?基本工资少于生育津贴要补足吗?
根据《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杭政办发[2011]22号)规定 , 参保人员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职工生育休假期间 , 社保应正常缴纳 。
在实际操作中 , 确实存在某些企业用发放基本工资的形式替代生育津贴的情况 。 该做法并没有违反具体的法律法规 。 但是需要注意:根据政策规定的发放金额标准 , 如发放的基本工资少于生育津贴金额的 , 企业应补足 。
八、流产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能享受生育津贴吗?标准是?
流产与计划生育手术也适用生育津贴发放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其中 ,
1、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 , 产假1个月;
2、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 , 产假1.7个月 。
3、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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