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害】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 )


3.2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预测预报是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 。 各地必须坚持把病虫害的调查监测工作放在首位,对辖区内的全部森林资源进行病虫害调查监测,要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森林病虫害动态作为基本目标,确定专人、固定地块、明确对象、指定方法、定时调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除治,坚决避免平时不调查、等到发现已是严重危害的局面 。 从发展看,全县要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为龙头,以省、市重点测报点为骨干,以县级测报点为基础,尽快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县的、健全的预测预报网络体系[2] 。 不仅要能够及时掌握全县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发展动态,进行区域性短期预报或预警,而且能够结合本县林木资源状况、气候气象条件等相关资料,进行全县主要森林病虫害的长期预报,为湟中县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同时,要通过对主要森林病虫害的一般调查和系统观测,不断积累基础资料,建立起数据库,用高新技术和监测信息处理系统开展监测与预报工作 。 当前,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市县重点测报点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手段的提高和管理制度的健全,要达到仪器设备现代化、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规范,使监测和测报能力能够适应防治工作的需要 。
3.3加大森防科技含量,改进防治手段
森防工作离不开科技的支撑 。 针对湟中县在森林病虫害防治上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不相适应的现状,防治手段亟需大力改进 。 一是坚持发展生态林业 。 在保护好现有林的基础上,造林要坚持适地适树,采用良种壮苗营造混交林,实行工程造林和集约经营等林业措施,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贯穿于林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全过程),加强早期预防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增强林分自然抵御病虫害的能力,走出一条林业生产与病虫害防治协调发展的路子[3] 。 二是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规定,逐步禁止使用甲胺磷、水胺硫磷、对硫磷、久效磷、氧化乐果、福美砷、林丹、三氯杀螨醇、甲拌磷、乙拌磷、杀虫脒、除草醚、草枯醚等剧毒高残留农药,大力提倡使用微生物农药(bt乳剂和病毒等)、仿生农药(灭幼脲)、动物源农药(昆虫信息素等)、植物性农药(苦楝素、茴蒿素、烟碱等)、矿物性农药(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矿物油乳剂等),以减轻对环境和水源的污染 。 三是大力发展生物防治 。 湟中县位于青藏高原,环境保护具有特殊的意义,生物防治技术和规模都应有一个大的突破 。 利用管氏肿腿蜂防治青杨天牛,利用核型多角体病毒控制落叶松尺蛾,人工招引啄木鸟控制天牛等都有广阔的前景,应加大推广普及力度 。 四是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力度,研究和探讨新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并在生产上推广,积极推广利用飞机防治食叶害虫技术和3wf-3s喷雾喷粉机、6hz-2020a手压树干注射器、6hy-25系列喷烟机等新药械及引诱剂、诱虫灯、遥感对防治病虫等监测技术 。
3.4加强林木检疫,严防危险性病虫传入
森林植物检疫是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预防性工作 。 根据检疫工作政策性强、技术性强和涉及面广的特点,结合湟中县的实际情况,当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植物检疫条例》等法规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促使人们对检疫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 。 二是干线公路路口加大检疫检查力度,加强对过往运输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车辆的检疫检查,严防带疫进出 。 三是加强源头管理[4] 。 重点是加强产地检疫,特别是在高速公路难以设站检查和其他公路又缺乏检疫检查站的情况下,产地检疫必须加强 。 加强对城镇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集贸市场、仓储、加工、销售单位及苗木、花卉、果品等生产单位的管理,堵塞危险性病虫害的传播渠道 。 四是严禁从国内外松材线虫病、日本松干蚧、美国白蛾、苹果绵蚜、红脂大小蠹等疫区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 对来自国外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虽经口岸检疫机构检疫,但运至目的地后,当地森检部门仍要认真复检,做到万无一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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